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
(2024年)
目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及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等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说明事项(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锦州市妇婴医院始建于1951年3月,历经73年的发展,已成为辽西地区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妇、产、儿及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医院拥有妇、产、儿科等42个临床科室,有多个国家、省、市级培训基地和临床医学重点专科。
医院建筑面积近41626.38平方米,编制床位572张,拥有在职职工949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35人,高级卫生技术人员210名,28名医务人员获国家、省、市级著名、杰出医师称号。近年来,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医院后勤管理创新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等98项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现有国家、省、市级各类培训基地和救治中心18个。
医院重视女性医疗保健,不断提升与女性相关的亚专科建设,已形成盆底、内分泌等多个特色亚专科,拥有更年期、内分泌等特色门诊,设有辽西地区专业性强、诊疗规范、规模较大的盆底诊治中心;针对孕产妇已形成完善的孕前、孕期、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拥有危重孕产妇救治、双胎妊娠等亚专科及产前诊断、高危妊娠、双胎妊娠、围产期营养、遗传咨询等专科门诊,配备具有优美环境、先进设备的家庭化产房;儿童医院是辽西地区综合性的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拥有小儿外科、小儿呼吸科、小儿消化神经科、小儿泌尿血液科、NICU、PICU、儿童综合发展中心等多个拳头科室,及小儿中医、皮肤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等专科门诊;生殖医学分院开展IVF/ICSI—胚胎移植等辅助生殖技术,以此为基础,开展系列围绕生殖医学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一系列衍生技术;乳腺科形成了辐射辽西的专科优势;计划生育科开展无痛术式、无痛上取环、术后关爱,是PAC示范医院;中医治疗覆盖妇、产、儿科,特别是中医保胎技术远近闻名。
2021年,与锦州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合并,成立锦州市妇幼保健院。至此,医院在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及计划生育,新生儿筛查,儿童听力、口腔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监测、智力测试等方面更具诊疗和保健实力。
医院门诊、医技和住院病房功能分区合理、科学,就医环境舒适,标识系统清晰、完备。拥有百余台(件)的大型检测、诊断、治疗仪器设备,为医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院党委遵循“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方针,将党建同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融入医院管理各环节,为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健康锦州建设,推动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医院专注打造品牌文化,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等方面,引领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树立“弘德善医、仁爱平等、坚守忘我”的医院核心价值观,倡导“建有温度的医院,做有温度的医者”人文服务理念,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传递妇婴温暖,打造良好社会形象。
未来,全体妇婴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戮力前行,用心描绘“健康妇婴”发展蓝图。以强大的医疗团队、先进的技术设备、全新的服务理念、完备的诊疗项目、温馨优美的环境,为辽西妇女儿童倾情奉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27370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737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2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1.62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7370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是因为医疗收入增加。
2024年预算支出27370万元,较上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是因为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四、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14902.30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对比上年公用经费预算增加934.18万元,主要是医院为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感,创造便捷的就医环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关于印发锦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锦财预〔202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房屋建筑面积39599.97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面积39427.97平方米,其他用房172平方米,车辆9台。
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没有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